案例:某证券营业部客户冯某向12386热线反映,其通过该营业部购买的金融产品赎回时出现本金亏损,冯某认为该产品本金不应出现亏损,营业部风险提示不到位,应当补偿其本金亏损,故致电投诉,要求营业部进行赔偿。经了解,冯某购买的产品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向客户公开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等文本中,未以任何形式对客户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诺。投资者在购买该产品时,投资者适当性测试、风险测评、风险确认书等客户资料均齐备,不存在营业部或其员工私下对冯某购买产品的本金或收益做出承诺的情形。

  案例提示:

  本案主要是由于投资者对所购买金融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引起的。证券投资具有风险,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属于私募产品,是针对特定投资者推出的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在购买该类产品时,应当主动了解产品,认真阅读产品合同、说明书等材料,知悉风险,谨慎投资。营业部向客户推荐金融产品时,应当对产品性质、风险收益特征等进行详细介绍,对产品的风险应予以警示,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栏目仅为投资者教育目的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该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华福证券省级投资者教育基地力求本栏目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