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中央银行最近发表了一封致CEO的信函“Dear CEO Letter”,里面概述了对投资公司遵守MiFID II(《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规定的适当性要求的审查结果。该审查是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配合的共同监督行动(CSA)的一部分。

该央行表示,在提供投资建议和/或投资组合管理时,公司需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客户的投资与他们的目标和个人情况相一致,这是保护投资者免受购买不合适产品风险的关键措施。

然而,审查发现公司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改进行动,例如,需要采取更加以客户为中心的方法,使用针对其业务和客户需求、情况的定制适合性评估。

消费者保护部主管Colm Kincaid表示:"这次审查的结果表明,当涉及到评估推荐或建议消费者购买的投资产品的适合性时,受监管的公司需要改善他们的表现。"

对于客户不顾公司的适当性建议,坚持自行进行交易的情况,公司的监督质量尤其令人担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其认为该交易并不合适,包括明确解释如果客户继续交易所涉及的潜在风险。

爱尔兰央行将继续与已经实施具体监督行动的公司接触,这些行动要求公司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具体行动。此外,它还要求所有爱尔兰授权的MiFID公司和信贷机构,向零售客户提供投资组合管理和咨询服务,对其个人销售行为和适合性安排进行彻底审查。该审查必须记录在案,并必须包括为解决ESMA公开声明和本信函中发现的问题而采取的行动细节。审查应在2022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完成,并由每家公司的董事会讨论和批准一项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