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一季度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5元

  一、居民收入情况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1%。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32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8元,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8504元,增长6.1%,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2.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1720元,增长5.7%,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608元,增长6.2%,中位数是平均数的79.8%。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871元,增长6.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8%;人均经营净收入1733元,增长5.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7%;人均财产净收入920元,增长6.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9%;人均转移净收入1822元,增长6.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6%。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39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7%。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24元,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88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2084元,增长4.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2.6%;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53元,增长3.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1%;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435元,增长6.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5%;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56元,增长4.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6%;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791元,增长12.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2.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583元,增长6.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1%;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528元,增长9.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3%;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63元,增长17.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