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各位家长要注意了,深圳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时候,所用到的住房将会核查实际居住。那么今年各个区核查实际居住的时间、核查对象以及核查方式会是怎么样的呢?详情见正文分享哦~
宝安区
政策要求: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
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南山区
政策要求:
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 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核查时间:报名成功后
核查对象:所有申请公办学位的家庭
核查方式:大数据核查、上门核查
福田区
政策要求:
从2020年起,福田区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预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核查时间:小学:6月7日-6月9日;初中:6月9日-6月10日;公布录取名单前不定期核查
核查对象:所有申请公办学位的家庭
核查方式:上门核查
罗湖区
政策要求:
申请儿童父母在学区居住时间,以及是否连续、实际居住将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进行比对核验。
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比对验核。受理申请后,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实行“三位一体”上门核查。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龙岗区
核查时间:一般在学位受理申请之后
核查对象:用租赁凭证、居住信息、特殊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祖辈房、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
核查方式:上门核查
龙岗区
政策要求:
2022年,龙岗区将继续强化学位申请实际居住核查,特别是加大对深圳其它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类别的核查力度,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居住材料。
核查时间:学位申请后
核查对象: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租房家庭
核查方式:大数据核查、上门核查
龙华区
核查时间:学位申请开始及材料审核阶段
核查对象:所有申请公办学位的家庭
核查方式:政策未提及
光明区
政策要求: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居住成员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核查时间:学位申请开始及材料审核阶段
核查对象:所有申请公办学位的家庭
核查方式:学校上门核查
坪山区
政策要求: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或未在申请学位房屋真实居住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
核查时间:学位受理申请之后
核查对象: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集体宿舍等申请学位的家庭
核查方式:政策未提及
盐田区
政策要求:
用于申请盐田区学位的住房,申请人要实际居住。2022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区教育局将继续联合街道、区公安局、区网格办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深圳其它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户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真实性的核查,核准学位申请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的一致性情况,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提交合法、有效、真实居住的学位住房材料。
核查时间:整个招生阶段
核查对象:重点对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租房家庭进行核查
核查方式:上门核查
大鹏新区
政策要求: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核查时间:学位受理申请后
核查对象:所有申请公办学位的家庭
核查方式:上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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