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材料,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计算器

计算组合贷款条件下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时,商业贷款部分和公积金部分的每一期月供,利息总额和还款总额。操作步骤:分别填入商业贷款部分的金额和公积金贷款部分的金额,则可以对比计算出这两个部分的还款情况。最后计算得出每期还款本金,利息和月供。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福建省

福建省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申请组合贷款,应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后,商业银行按规定相应配套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的发生日必须为同一天。借款人按规定申请组合贷款时,应当办理贷款抵押、质押或保证手续,手续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组合贷款的贷款人是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经办政策性住房信贷委托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组合贷款必须为同一银行,借贷双方必须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组合贷款的贷款合同必须约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商业银行为该组合贷款的共同受益人,各按两种贷款在组合贷款中的比例受益。

组合贷款如何办理

(1)贷款咨询: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

(2)贷款申请: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3)签订合同: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