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了广泛咨询之后,ASIC(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已于今天发布关于《金融产品设计和销售义务规定》的最新监管指南“RG 274”,给必须遵从《公司法》第7.8A章相关法规的金融产品发行商和经销商提供了产品设计和销售义务方面的指导。
RG 274 的主要内容包括:
·《金融产品设计和销售义务规定》适用于哪些金融产品
·ASIC 对各项义务的解读
·ASIC 会针对各项义务执行哪些管理措施
《金融产品设计和销售义务规定》要求发行商在设计金融产品时需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前提,而经销商则需更有针对性地销售产品。该规定是澳大利亚国会在澳大利亚金融体系调查机构(the Financial System Inquiry)的建议下,于2019年通过的。
由于新冠肺疫情的影响,ASIC 将《金融产品设计和销售义务规定》的执行时间推迟了6个月,同时给相关方提供了2年过渡期。现该规定已定于2021年10月5日开始生效,业界相关方正在为确保将来能符合该规定做准备,因此正需要ASIC 就该规定提供指导,RG 274 正好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ASIC 代理主席 Karen Chester 表示:“《金融产品设计和销售义务规定》改变了相关规则。该规定旨在将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理念嵌入金融产品的设计过程,并在协助金融行业为投资者带来更好结果的同时管理非财务风险、规避需要实施高成本补救措施的情况。”
“通过广泛咨询,ASIC 收到了业界相关方提供的宝贵建议,这些建议都对 ASIC 此次发布的指南有促进作用。由于《金融产品设计和销售义务规定》要求相关公司自己设定如何经营业务、提供哪些产品、面向哪些客户,这种情况下行业参与度或者说行业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如果相关公司能按照做好的设定开展活动,那么 ASIC 就能减少采取执法行动,甚至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放宽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