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已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2月底提起的投诉进行了初步的法律回应,该回应是对SEC投诉的正式答复,回应的重点是驳斥关于该公司的四项指控。
首先,该公司强调,XRP的有限分配并不是一项投资合同,因为XRP属于虚拟货币,不在SEC管辖范围之内,并且该公司从未与任何XRP持有人签订投资合同,也没有进行初始代币发行。
此外,Ripple团队表示,SEC在虚拟货币的管辖定义方面与国际要求相悖。因为在此案发生之前,世界上没有证券监管机构将XRP视为证券。美国监管机构(司法部和金融刑事执法网)也分别在2015年和2020年将XRP确定为一种虚拟货币,英国、日本、瑞士、新加坡等也是这样定义的。但是,SEC的调查却是将XRP定义为证券展开的。
此外,Ripple团队指出,SEC有偏颇之嫌,因为XRP的功能与比特币、以太坊的功能在原则上并无区别,但是,SEC却将后者视为非证券,而将XRP视为证券。
最后,该公司认为SEC提起的投诉不合情理,得出的结论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最终损害了XRP零售持有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