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贷款服务效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铜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为职工提供贷款咨询和贷款业务办理。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一)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期间未发生断缴、补缴、缓缴现象的)(二)职工住房公积金在提取后按时足…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可登陆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使用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查询。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为:http://www.tczfgjj.gov.cn

目前因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后暂时不能与查询系统连接,个人公积金查询请致电12329转人工台查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铜川住房公积金

贷款范围

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住房、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期间未发生断缴、缓缴现象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市辖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团体的职工。

贷款条件

1、具有铜川市城镇常住户口及有效居留身份。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第一套房支付所购住房房价款的30%,第二套房支付所购住房房价款的50%。

4、能够提供购房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资料。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低押或提供有效的质押。

贷款年限及额度

1、贷款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值的70%,第二套房不超过50%。

2、贷款额不超过30万。

3、铜川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年限原则不超过退休年龄。

4、根据借款人年龄,家庭人口,家庭月收入,信用额度具体考虑贷款额度和年限。

铜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铜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铜川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代表铜川市政府统一归集、管理、运用铜川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下辖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和新区五个管理部,内设办公室、业务科、会计核算科三个科室。

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工作。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中心成立以来,中心领导班子带领广大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下,积极开拓,勇于创新,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投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真正做到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