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全市户籍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本市大中小学校在册学生(不限户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核定和缴费期。
呼和浩特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生育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为减轻患大病居民个人负担,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不再另行缴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3至5万元报销60%,5至8万元报销70%,8万元以上报销9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23万元。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全市户籍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本市大中小学校在册学生(不限户籍)。而且,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每人每年190元,新生儿和在册学生每人每年7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核定和缴费期。
在报销比例方面,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乙、三甲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均比过去有了大幅提升。
为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在呼和浩特市各大定点医院实现直接报销,缓解了个人资金垫付的压力,解决了医疗费用报销来回跑腿的问题。只有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院和外地医院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呼和浩特医疗保险查询
http://www.hhhtld.gov.cn/
呼和浩特医疗保险查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7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呼和浩特医疗保险上门查询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简介:呼和浩特医疗保险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准处级单位。医保中心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33名。医保中心按照“职能明确、责任分明、简化审批、相互促进、利于监督”的原则设综合科、基金稽审管理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帐户管理科、医疗管理科、费用结算科、工伤生育科等9个科室,主要负责呼和浩特统筹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业务经办和医疗服务管理。
呼和浩特想办医疗保险
参保材料:
城镇居民
(1)老年人和非在校少年儿童:《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参保花名册。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属低保对象的需提供《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一般居民:《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城镇职工
新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5)、单位基本情况资料(编制本、劳动合同花名册、工资表及相对应账册、税务登记证等);
(6)、单位参保登记表;
(7)、单位参保申请表。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凭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由学校、幼儿园统一负责,到其学校、幼儿园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