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宣布,已经更改对某些类型的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持牌人有关租赁资产处理的财务要求。

这些更改将允许一些AFS持牌人(如果是承租人)在计算其净有形资产时包括使用权资产,如果使用权资产是流动资产,则包括调整后剩余流动资金和剩余流动资金。

ASIC已经更新了以下内容,以落实更改。

1. ASIC类别命令[CO 13/760]—对负责投资者定向投资组合服务的实体和运营商的财务要求;

2. ASIC类别命令[CO 13/761]—对托管或存管服务提供商的财务要求;

3. ASIC类别命令[CO 12/752]—对零售场外衍生品发行机构的财务要求;

4. ASIC Pro Forma 209中的标准授权条件—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授权条件,以及

5. ASIC监管指南166—授权:财务要求。

此外,ASIC还修改了现有的AFS授权条件,使使用权资产不属于除外资产。

这些更改是在业界对《咨询文件336财务要求:租赁资产的处理》(CP336)中的建议提出反馈后做出的。

反馈意见普遍支持CP336中的建议,ASIC在实施这些建议时只做了微小的调整。受影响的AFS持牌人应根据这些更改审查其财务要求的计算,财务要求更改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