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各区小一学位申请于5月30日启动,本文将分享各区的学位申请政策,各位家长可要认真阅读哦!
宝安区小一学位申请政策如下: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学位申请材料
学位申请时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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